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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创云服务条款

发布人:创创云 发布时间:2026-05-15 14:24 阅读量:1546

创创云云服务使用协议

 

前言

 
感谢您选择创创云科技(以下简称 “甲方 / 创创云”)云产品及服务。在您开通、注册并使用创创云各项产品与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创创云云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全部条款,尤其责任免除与限制、法律适用与管辖、单项服务专属约定等重点内容。
 
您一旦点击 “同意条款并注册”、完成账号注册或实际开始使用创创云任何服务,即代表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约束;若您不认可本协议任意条款,请立即停止注册及后续操作。您对本协议的确认同意,视为已悉知全部约定并承诺严格遵照履行。
 
本协议为创创云科技与您(以下简称 “乙方 / 用户”)之间,就乙方采购、注册及使用创创云云服务所订立的正式法律约定。
 

第一条 通则

 
创创云服务:指创创云科技为满足企业及个人网站、线上应用、系统平台等各类业务需求,整合物理云服务器、弹性云服务器、带宽资源、云存储、云数据库、云安全防护等基础资源及增值能力,组合搭建的全套云系统服务,具体服务品类、规格以创创云科技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双方一致确认:
 
1.1 创创云科技仅向乙方提供云系统服务、技术运维、网络环境支撑等中立技术服务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为纯粹的技术服务提供方,不参与乙方业务的经营决策。
 
1.2 创创云科技不参与乙方网站、应用、平台及相关业务内容的开发、运营、推广等经营环节,不会擅自修改、编辑、删减乙方业务代码、业务数据及存储内容。乙方所有业务系统、内容运营、业务合规均由乙方自主负责,独立承担全部经营责任与法律责任。
 
1.3 因乙方业务内容、运营行为、违规操作等引发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侵权责任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行为侵害创创云科技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需全额承担赔偿及善后责任,与创创云科技无涉。
 
1.4 创创云科技依规向用户提供互联网资源协作、增值电信及配套软件服务,包含基础组件、标准化产品及合规衍生增值服务,以创创云实际可提供的服务范围为准,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购单项或多项服务组合。
 
1.5 创创云科技作为中立合规技术服务商,依约向乙方提供合规云产品与技术支撑;乙方业务系统、应用内容、平台运营由乙方自主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自依法办理自身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1.6 本协议为乙方使用创创云全部服务的基础约定,对甲乙双方均具备同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善意遵守履行。创创云科技通过官方网站、站内公告等合规渠道发布的单项服务协议、服务规范、SLA 服务等级协议、产品说明、技术规范、计费标准、操作流程等文件,统称为 “服务规则”,与本协议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完整约定文件。
 
1.7 若乙方使用的服务涉及中国大陆境外地区业务,乙方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跨境网络相关监管规定,自行承担跨境业务合规责任。
 
1.8 乙方通过勾选确认、账号注册、登录使用等任一方式接受创创云账号相关约定,即视为认可本协议效力,本协议即时在创创云科技与乙方之间正式生效。
 

第二条 资料提交与身份核验

 
2.1 乙方保证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具备开展自身业务的合法权限;承诺业务内容、运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协议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2 若乙方依托创创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须按国家规定提前完成资质许可及 ICP 备案,并主动书面告知创创云科技备案信息;备案主体、域名、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同步更新并书面告知创创云。未取得合规资质、未完成备案或备案信息逾期未更新的,创创云科技有权暂停服务,直至乙方补齐合规手续;乙方从事其他需前置审批的业务,应自行依规完成审批流程。
 
2.3 乙方需按照创创云注册及业务开通流程,提交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料、联系方式、资质证照、身份信息等;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自行在系统更新或书面告知创创云科技。因乙方资料缺失、虚假、失效、隐瞒信息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接收业务通知、获取技术支持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创创云账号仅限乙方本人 / 本企业专属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售卖、租借给第三方;乙方可根据企业管理需求,依规自主添加、删除子账号及子用户。乙方保证主账号及子用户绑定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均为合法有效信息。
 
2.5 创创云科技对乙方提交的主体资料、身份信息、业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但遇监管部门调查、第三方合规投诉、乙方发起维权投诉等情形时,创创云科技可依法向主管机关、纠纷当事方提供必要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佐证资料,用于纠纷核查与合规处理。
 
2.6 若乙方遭遇监管调查、被第三方投诉或发起维权,创创云科技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资质证明、授权文件、著作权证书、商标证书等合规佐证材料;乙方逾期未提供、提供材料无效或无法自证合规的,创创云科技可依规采取限流、暂停服务等合规管控措施。
 
2.7 为配合网络反诈、违法犯罪防控及监管要求,创创云科技有权依据司法机关、网络监管部门等主管单位的合法要求,依规调取、提供乙方合规备案信息及业务相关数据。
 
乙方注册账号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授权经办人有权代表乙方完成注册及核验流程;乙方必须提交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及主体核验,未完成实名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创创云科技有权不予提供服务。
 
2.8 创创云账号为乙方在平台开展业务、消费、运维的唯一合法身份标识,除双方另行约定外,单账号可独立开展平台全部合规业务。创创云科技可依据同一实名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账户、同一设备地址、同一收款实名等关联信息,判定多个账号为同一实际使用主体,并可对关联账号进行统一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
 

第三条 服务开通与订购

 
3.1 乙方可通过创创云科技官方网站自主在线选购云服务,下单生成的线上订单为 “电子订单”;双方也可根据大额合作、定制化需求,另行签署《标准服务订单》《补充协议》等线下正式文件,与线上订单具备同等效力。
 
3.2 创创云各项服务的品类介绍、功能说明、使用限制、计费模式、收费标准等,均以官网实时公示为准。创创云科技可根据业务优化、政策调整合理修订服务规则,修订后将通过官网公告提前公示,公示后即生效,无需单独逐一征得乙方同意,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3.3 创创云科技可根据平台运营规划、技术升级、监管要求,合理调整、升级或关停部分服务品类、优化服务功能;涉及服务下线、功能重大调整的,将至少提前 1 个自然日通过官网、短信、站内信等方式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备份数据、迁移业务、调整部署,乙方可自主选择继续使用或按规则申请对应退款。
 
3.4 部分专属服务、定制化服务需双方另行签署单项服务协议,协议可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形式,乙方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约定并开通服务。
 
3.5 创创云科技可不定期推出免费体验、新品内测、优惠活动等运营活动,乙方可自愿参与,参与即视为认可并遵守对应活动规则。
 
3.6 创创云科技可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短信、站内信、企业通讯工具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乙方推送服务动态、优惠活动、新品上线、运维通知等合规营销及服务信息;乙方可自主选择拒收营销类信息,不影响正常业务通知送达。
 

第四条 服务合规使用规范

 
4.1 乙方使用创创云服务,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服务、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维护网络秩序与平台安全,严禁实施、参与或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事以下行为
 
(1) 搭建运营赌博、博彩、游戏私服、外挂工具等非法互联网业务;
 
(2) 实施网络诈骗、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行为,批量发送垃圾邮件、恶意营销信息;
 
(3) 违反互联网络、运营商线路及关联平台的接入与使用规范;
 
(4) 恶意占用网络资源、发起流量攻击、造成网络拥堵中断,或非法侵入、盗用、监听网络及服务器资源;
 
(5) 将云服务器违规用作对公出租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匿名邮箱中继服务器等违规用途;
 
(6) 运行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恶意进程、爬虫程序、资源占用程序,过度挤占服务器 CPU、内存、带宽资源,造成服务器卡顿、宕机、网络拥堵,影响创创云平台及其他用户服务稳定;
 
(7) 制作、传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开展恶意端口扫描、暴力破解、非法入侵、数据窃取等网络攻击行为;
 
(8) 擅自篡改、破解、绕过创创云平台系统配置、安全防护策略,破坏平台基础安全架构;
 
(9)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破坏创创云平台正常运营,或侵害其他用户正常业务使用;
 
(10) 制作、传播、使用干扰平台及服务正常运行的破解工具、攻击程序、绕过限制方法等;
 
(11) 违规开展 DNS 解析、反向代理、域名中转、无证安全服务等业务,频繁遭受 DDoS 等攻击且拒不整改,影响平台整体安全及其他用户正常使用;
 
(12) 创创云标配带宽为峰值共享带宽,仅限业务正常突发使用,禁止长期满负荷占用;确需独享固定带宽的,可联系客服升级定制带宽套餐,长期恶意占用峰值带宽的,平台可依规进行合理限速管控。
 
4.2 乙方不得利用创创云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违法违规内容,不得为第三方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
 
(1) 违背宪法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与公共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宣扬邪教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
 
(6)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诈骗教唆等不良信息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公民名誉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隐私权益等合法权利的;
 
(10)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4.3 乙方采购的创创云服务仅限自身合法业务专属使用,不得以转让、出售、出租、挂靠、合作共享等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向第三方拆分、转租、转借服务资源。
 
4.4 乙方需自行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要求,为自身业务系统、服务器部署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合规杀毒、防火墙、入侵防护等安全产品,做好日常安全运维。
 
4.5 创创云科技依据官方 SLA 服务等级协议承诺平台底层资源、机房环境的高可用性与数据基础可靠性;乙方仍负有自主定期备份业务数据、配置异地容灾的义务,创创云不承担因乙方未备份导致的数据丢失责任。
 

第五条 服务保障与运维

 
5.1 创创云科技提供7×24 小时全天候售后客服及技术支持服务,协助乙方解答使用疑问、排查基础故障、处理平台相关问题。
 
5.2 创创云按公示 SLA 服务等级协议提供基础服务可用性保障;若乙方业务有高于标准 SLA 的高可用、容灾、冗余部署需求,由乙方自行规划配置,创创云可提供合规技术协助;如需定制化架构设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内容与费用。
 
5.3 创创云科技仅负责自身云平台、机房硬件、底层网络的运维保障;乙方内部局域网、自有终端设备、第三方配套硬件、自行拆机改配、私自变更网络配置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故障、网络中断、服务异常,由乙方自行排查解决,创创云可提供基础技术指导,不承担故障责任。
 
5.4 为保障平台整体稳定与安全,创创云科技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房设备、服务器集群、网络链路、系统版本进行常规检修、维护、版本升级;合理常规维护造成的短时服务中断,属于行业正常运维范畴,创创云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将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告知乙方。因自然灾害、运营商线路故障、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引发的紧急非常规维护,创创云将第一时间同步通知并尽快修复。
 
5.5 为保障服务安全稳定,创创云科技可对机房环境、服务器硬件、带宽链路、数据库架构进行合理升级与优化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涉及机房迁移、硬件架构重大变更等影响业务部署的调整,将至少提前 1 个自然日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提前规划业务迁移。
 
5.6 创创云科技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渠道向乙方送达运维通知、服务提醒、资质核验、业务变更、账单提示等正式信息,信息一经发布或推送即视为有效送达,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乙方应及时查阅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服务费用与结算

 
6.1 创创云各项服务定价、计费标准以官网实时公示为准,双方有定制化线下议价约定的,以签署的补充协议及订单价格为准;计费货币默认人民币,订单另行约定币种的从其约定。
 
6.2 创创云服务分为预付费、后付费两种结算模式,乙方应严格遵守所选服务对应的结算规则:预付费服务需提前充值账户余额,确保资源正常扣费不中断;后付费服务需在账单周期约定时限内按时足额缴费。
 
6.3 云服务器、云数据库、固定带宽等资源型服务,一经开通即持续占用平台硬件及网络资源,无论乙方是否实际部署业务、是否登录操作,均会按套餐标准正常计费;乙方无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主动关机、释放资源或注销服务,避免持续产生费用。
 
6.4 乙方可通过平台在线支付、对公线下汇款等合规方式充值缴费,线下汇款流程及账户信息以创创云官网公示指引为准。
 
6.5 乙方应在当前缴费周期到期前完成续费充值,逾期未续费的,系统将在当期周期最后一日 24 时自动暂停及终止服务。
 

第七条 第三方产品与服务

 
7.1 乙方承诺在创创云服务资源上仅安装、使用正版合规软件、授权应用,严禁安装破解版、盗版、侵权软件及非法工具。
 
7.2 乙方若通过创创云平台市场、应用生态选购及使用第三方产品、增值服务,由乙方自行评估产品合规性、安全性及适配性;第三方服务如需单独签署协议,由乙方与第三方自主协商签约,创创云仅提供接入展示渠道,不参与双方约定。
 
7.3 乙方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服务产生的纠纷、损失、合规风险,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处理,创创云科技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甲乙双方各自持有的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始终归各自单独所有;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转让、授权共有关系。
 
8.2 若因一方侵权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投诉、诉讼及索赔,由侵权方自行全权处理纠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障另一方免受损失;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全额赔付。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业务数据、未公开政策、专属优惠、客户信息、内部运营资料等涉密信息,接收方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外传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保密标准不低于自身同类涉密信息保护级别。
 
9.2 保密信息包含创创云向乙方提供的专属折扣、内部活动政策、未公示服务方案等非公开内容。
 
9.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接收方无需承担保密责任:
 
(1) 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
 
(2) 非因接收方过失已成为公开信息的;
 
(3) 接收方在合作前已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获知且无保密限制的;
 
(4) 依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法定要求必须披露的。
 
9.4 双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到期而失效,在合作结束后仍长期持续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情形

 
10.1 因以下不可归责于创创云科技的原因造成服务临时中断、波动或故障的,创创云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将尽力配合相关单位抢修恢复:
 
(1) 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更、行政管控、罢工、社会突发事件等;
 
(2) 基础运营商原因:电信 / 联通 / 移动线路调整、电力线路检修、骨干网络故障、运营商基础设施改造等;
 
(3) 外部网络安全事件:大规模病毒爆发、全域黑客攻击、互联网骨干网瘫痪等非平台自身原因的网络安全事故;
 
(4) 乙方自身原因:操作失误、自有软硬件故障、本地网络异常、非官方渠道违规操作等;
 
(5) 乙方通过非创创云官方授权渠道使用服务、破解改造服务配置导致的异常;
 
(6) 服务器硬件自然老化、正常硬件损耗引发的硬件故障、程序停运及数据丢失;
 
(7) 其他创创云无法合理控制、预见及规避的客观情形。
 
10.2 因不可抗力、运营商故障、公共网络事件等超出双方合理管控范围的事由,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暂时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事件长期影响业务开展,任一方可提前 3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互不追责。
 
10.3 创创云按当前行业通用技术标准、机房运维条件提供服务,尽力保障服务稳定连贯,但不承诺服务绝对零瑕疵、零中断;对于当前行业技术水平无法完全规避的合理技术局限、轻微服务波动,不认定为创创云违约,双方友好配合协同优化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有效期

 
11.1 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创创云账号注册、同意条款当日正式生效;初始有效期自注册当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满前,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本协议自动顺延 1 年,顺延次数不限。
 
11.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一方书面向对方提出不再续约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11.3 若本协议基础有效期与乙方选购单项服务的使用期限不一致,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乙方全部已购服务到期之日;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使用服务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数据保留与权利转让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协议;
 
(2) 服务周期届满且一方明确不再续约;
 
(3)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4) 一方主体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更名不视为终止事由。
 
12.2 乙方预付费服务在服务周期未满时单方申请终止合作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可正常使用服务直至当期周期届满,协议随服务到期自动终止。
 
12.3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双方已产生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善后事宜的履行。
 
12.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及服务终止(含逾期欠费、主动注销、违规关停等),乙方存储在创创云平台服务器、云存储内的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创创云将最长保留 3 个自然日供乙方自行迁移备份;保留期内产生的资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期限内结清欠费、完成全量数据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平台将自动清理删除乙方全部留存数据,不再另行保留。
 
12.5 创创云科技因业务整合、主体变更、合规重组需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合规第三方的,将提前 3 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签署必要补充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创创云科技通过自查、监管通知、第三方合规投诉等渠道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合规管控措施:
 
(1)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更换违规内容、调整业务配置;
 
(2) 直接屏蔽违规信息、删除违规内容、断开违规业务访问链接;
 
(3) 对乙方服务进行限流、暂停部分资源、限制账号操作权限;
 
(4) 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造成平台及公共网络重大影响的,有权直接终止服务、收回资源、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使用周期的预付费费用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5) 依法移交监管及司法机关处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3.2 乙方使用后付费服务逾期未缴费的,除足额补缴应付账单费用外,需按 ** 每日 3‰** 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费用全部结清;逾期 3 天仍未缴费的,创创云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关停全部服务,乙方预付费未使用周期费用不予退还。
 
13.3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纠纷善后成本的,由违约方全额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创创云科技整体赔偿上限不对应违约单项服务已支付的年度服务费总额
 
13.4 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第三方赔付费用、偶然性衍生损失等赔偿责任,即便事前已告知该类损失存在可能性。
 

第十四条 数据安全与备份责任

 
14.1 创创云科技采用 RAID 磁盘阵列、机房基础冗余等行业通用技术措施保障底层硬件数据可靠性,尽力降低硬件故障风险;但该类防护不承诺 100% 杜绝数据丢失风险,仅为基础安全保障。
 
14.2 乙方负有自主定期备份、异地备份、容灾部署的首要责任;因乙方误删数据、操作重装系统、自行篡改配置、违规操作、硬件自然损耗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业务受损,创创云科技不承担赔偿及恢复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本协议签订地固定为:许昌市鄢陵县
 
15.3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
 
15.4 本协议以中文版本为唯一合法解释依据,任何翻译版本仅作参考,不得作为争议判定及协议解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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